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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是如何裁判岛屿主权争议的

岛屿主权争端的解决不外是两种方式:和平和武力。随着国际对武力的约束,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则逐步确定。提交国际法庭裁判就是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白礁之争以及马来西亚与印尼的岛屿之争,就是由国际法庭一锤定音解决争议的。这案例很具代表性。

白礁岛位于新加坡海峡与南海的交汇处,距马来西亚半岛7.7海里,距新加坡25.5海里,因覆盖厚厚的白色鸟粪而得名。是个面积不足一个足球场的无人小岛,却具重要战略意义。

白礁岛处南海进入马六甲海峡的咽喉要道,每天往来船只达900多艘。若白礁岛归属马来西亚,那么新加坡船的进出都得须马来西亚同意。因新加坡被马来西亚以及印尼环绕,如无白礁岛,将严重影响新加坡的支柱产业——海港业。而拥有白礁岛的主权,新加坡则可守住通往南海的门户,可增强新加坡在东南亚的军事战略地位。

白礁岛原为马来西亚柔佛王国领土,后来割让给了英国。1851年,英国人在白礁岛建造了灯塔,并将灯塔交给当时是的英殖民地新加坡管理。柔佛王国从未对新加坡在白礁岛上行使主权及管理灯塔提出抗议。但在1979年,马来西亚将白礁岛纳为本国领土在自己出版的地图中标出,由此引发了主权之争。新加坡为加强控制,在岛上建楼房,安装雷达系统,建造军事设施,在周边派军舰巡逻,阻止马来西亚渔民作业。新马两国由此进行了拉锯战,在主权问题上僵持不下,局势一度剑拔弩张。经过30年的争斗,双方意识到武力无法解决问题,终于在2003年达成共识,签署了特别协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该协定强调:两国同意国际法院的判决为终极判决,对两国有约束力。

2008年5月,国际法庭将白礁主权判给新加坡,结束了争端。国际法庭对白礁岛主权归属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有效控制”和“禁止反言”两条原则。

法庭对“有效控制”的解释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一直对白礁岛进行有效控制,并且直到1979年都未遭到马来西亚反对。新加坡在岛上修建建筑及设施、在附近海域巡逻等,宣示了对该岛的主权。相反,马来西亚在过去100多年间都未在该岛行使主权。在马来西亚与印尼的岛屿争议案中,国际法庭也是根据这条原则,将两个岛判给了马来西亚。

“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原则,即不允许一方违背曾经的允诺而损害另一方。在白礁岛争议中,新加坡决胜的重要依据是,1953年新加坡致函当时马来西亚柔佛政府,要求其提供白礁岛主权的资料。而当时的柔佛政府回信表示,柔佛政府不拥有该岛屿所有权。国际法庭因此判定,根据“禁止反言”原则,马来西亚对该岛不能再主张主权。

在岛屿主权争议中,不是所有资料都能被认可。国际法庭将相关资料分为官方和民间两类。在援引资料以证明主权时,民间资料基本不起作用,只有官方资料才具有效力。

法律专家们认为,从国际法庭近20年判例来看,包括白礁案在内,国际法庭更注重岛屿的实际控制权——谁对岛屿进行了长久有效的管理。当然,有效控制有很多的前提条件,并非简单的先到先得。有效控制的应是无主岛屿,应是和平方式进行的持续的占领,而且未遭到反对。如果以战争方式强占的领土,则不能称之为有效占领。

(图片,新加坡风光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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