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诗歌、舞蹈、音乐三种艺术都起源于酒神祭典。酒神(Dionysus)是繁殖的象征,在他的祭典中,主祭者和信徒们披戴葡萄及各种植物枝叶,狂歌曼舞,助以竖琴(Lyre)等各种乐器。从这祭典的歌舞中后来演出抒情诗(原为颂神诗),再后来演为悲剧及喜剧(原为扮酒神的主祭官和与祭者的对唱)。这是歌、乐、舞同源的最早证据(参看亚理斯多德《诗学》、欧里庇得斯《酒神的伴侣》、尼采《悲剧的诞生》诸书)。
近代西方学者对于非澳诸洲土著的研究,以及中国学者对于边疆民族如苗、瑶、萨、满诸部落的研究,所得到的歌、乐、舞同源的证据更多。
现在姑举最著名的澳洲土著《考劳伯芮舞》(Corroborries)为例。这种舞通常在月夜里举行。舞时诸部落集合在树林中一个空场上,场中烧着一大堆柴火。妇女们裸着体站在火的一边,每人在膝盖上绑着一块袋鼠皮。指挥者站在她们和火堆之中间,手里执着两条棍棒。他用棍棒一敲,跳舞的男子们就排成行伍,走到场里去跳。这时指挥者一面敲棍棒指挥节奏,一面歌唱一种曲调,声音高低恰与跳舞节奏快慢相应。妇女们不参加跳舞,只形成一种乐队,一面敲着膝上的袋鼠皮,一面拖着嗓子随着舞的节奏歌唱。她们所唱的歌词字句往往颠倒错乱,不成文法,没有什么意义,她们自己也不能解释。歌词的最大功用在应和跳舞节奏,意义并不重要。有意义可寻的大半也很简单,例如:
那永尼叶人快来了。
那永尼叶人快来了。
他们一会儿就来了。
他们携着袋鼠来。
踏着大步来。
那永尼叶人来了。
这是一首庆贺打猎的凯旋歌,我们可以想像到他们欢欣鼓舞的神情。其他舞歌多类此。题材总是原始生活中一片段,简单而狂热的情绪表现于简单而狂热的节奏。
此外澳洲还盛行各种模仿舞。舞时他们穿戴羽毛和兽皮做的装饰,模仿鸟兽的姿态和动作以及恋爱和战斗的情节。这种模仿舞带有象征的意味。例如霍济金生(Hodgkinson)所描写的《卡罗舞》(Kaaro)。这种舞也是在月夜举行。舞前他们先大醉大饱。舞者尽是男子,每人手执一长矛,沿着一个类似女性生殖器的土坑跳来跳去,用矛插入坑里去,同时做种种狂热的姿势,唱着狂热的歌调。从这种模仿舞我们可以看到原始歌舞不但是“表现”内在情感的,同时也是“再现”外来印象的(以上二例根据格罗塞《艺术的起源》)。
原始人类既唱歌就必跳舞,既跳舞就必唱歌。所以博托库多(Botocudo)民族表示歌舞只有一个字。近代欧洲文ballda如一字也兼含歌、舞二义。抒情诗则沿用希腊文Lyric,原义是说弹竖琴时所唱的歌。依阮元说,《诗经》的“颂”原训“舞容”。颂诗是歌舞的混合,痕迹也很显然。惠周惕也说“《风》、《雅》、《颂》以音别”。汉魏《乐府》有《鼓吹》、《横吹》、《清商》等名,都是以乐调名诗篇。这些事实都证明诗歌、音乐、舞蹈在中国古代原来也是一种混合的艺术。
这三个成分中分立最早的大概是舞蹈。《诗经》的诗大半都有乐,但有舞的除《颂》之外似不多。《颂》的舞已经过朝廷乐官的形式化,不复是原始舞蹈的面目。《楚辞·九歌》之类为祭神曲,诗、乐、舞仍相连。汉人《乐府》,诗词仍与乐调相伴,“舞曲歌词”则独立自成一类。
就诗与乐的关系说,中国旧有“曲合乐日歌,徒歌曰谣”的分别(参看《诗经·魏风·园有桃》:“我歌且谣”的毛传人“徒歌”完全在人声中见出音乐,“乐歌”则歌声与乐器相应。“徒歌”原是情感的自然流露,声音的曲折随情感的起伏,与手舞足蹈诸姿势相似,“乐歌”则意识到节奏、音阶的关系,而要把这种关系用乐器的声音表出,对于自然节奏须多少加以形式化。所以“徒歌”理应在“乐歌”之前。最原始的伴歌的乐器大概都像澳洲土著歌中指挥者所执的棍棒和妇女所敲的袋鼠皮,都极简单,用意只在点明节奏。《吕氏春秋·古乐》篇有“葛天氏之乐三人掺牛尾投足以歌八激’之说,与澳洲土著风俗相似。现代中国京戏中的鼓板,和西方乐队指挥者所用的棍子,也许是最原始的伴歌乐器的遗痕。
诗歌、音乐、舞蹈原来是混合的。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在原始时代,诗歌可以没有意义,音乐可以没有“和谐”(harmony),舞蹈可以不问姿态,但是都必有节奏。后来三种艺术分化,每种均仍保存节奏,但于节奏之外,音乐尽量向“和谐”方面发展,舞蹈尽量向姿态方面发展,诗歌尽量向文字意义方面发展,于是彼此距离遂日渐其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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