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无效合同
(1)第一种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有关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中的一种,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间借贷合同。
《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基础,这种以民事行为无效来确定合同无效更为科学。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独立实施对外签订借贷合同的主体资格就丧失。
所以,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或者是借款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哪么,所实施的出借或借款活动,应当是一个无效的民间借贷。如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人,其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无论他(她)出借或借款行为都是无效的。
2、二种情形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是一种无效合同。
3、第三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4、第四种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也无效。
5、第五种情形是违反公俗、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民法典中直接认定了五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无效。
二、民法典规定的五种可以撤销的合同
有五种可以撤销的合同,如果是民间借贷合同,也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撤销权。如果被撤销之后,这五种民间借贷合同也是一种无效的、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的合同。
1、第一种是如果民间借贷中的相应的参与主体,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间借贷合同的这个行为人,他是有权来请求撤销的这种合同的。
所以,如果借款人是基于重大误解来签订了这种民间借贷合同的,这个借款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这种民间借贷合同。
2、另外一个情况是,如果民间借贷合同的一方是以欺诈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欺诈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撤销这种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不只是出借人,也有可能是借款人。
所以,如果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过程中,有一方无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他使用的欺诈的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来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来撤销这种受欺诈的民间借贷合同。
3、第三种情况是第三人实施欺诈手段,一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实施的民间借贷活动,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情形的,受欺诈方也可以请求依法撤销这种民间借贷合同。
这种情况下,是由于在民间借贷合同过程中,比如说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外,还有另外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着欺诈的行为,使一方违背了真实意义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受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呢,如果他的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欺诈行为的,受欺诈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撤销这种民间借贷合同。
4、第四种情况是如果合同相对一方或者是合同当事方之外的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来签订了相应的民间借贷合同。
受胁迫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来撤销相应的民间借贷合同。像这种受胁迫签订合同,在一些非法放贷或者一些实施套路贷的一些相关的合同中会经常遇到。
所以,如果是因为被欺诈或者是被胁迫来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主张可以撤销的民间借贷合同。
5、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损害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来撤销这种民间借贷合同,这是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五种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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