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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XX工程建筑公司材料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贵州 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 订时 间:年 月 日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协商过程中,甲方已向乙方详细释明所采购的合同标的物系用于甲方取得承包施工权的特定工程建设项目上,乙方对此表示充分了解,并承诺能够满足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自愿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要求

1.1 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需求的材料。

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量、单价及金额:见合同附件。

1.2 产品的质量标准:

① 国家对质量和有关的技术指标(包括化学成份和物理参数)有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无需甲方通知。

② 国家颁布执行新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乙方同样地无条件执行。
③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④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⑤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⑥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产业资质。

二、包装规格及费用承担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能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和数量的情形;需要特殊方式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需的包装费用已被考虑计入合同单价中,甲方不承担任何包装费用。

三、合同的履行

3.1 订货方式

3.1.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天将所需材料(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发给乙方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3.1.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种类、规格、数量及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所需供货。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1.3 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3.2.1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
3.2.2 交货地点: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

村项目部库房或者施工现场,该交货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3.2.3 交货日期(可分批次,也可一次性):

第一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

第二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

第二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

······,

最后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以向乙方下达详细的采购清单,乙方遵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及时供应。

3.2.4 乙方必须购买运输保险,运输和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运输风险与责任。

四、验收与异议

4.1验收方法:

4.1.1 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为甲方现场材料管理人,负责乙方货到现场验货、收货及材料计划通知等工作。乙方只能持有甲方指定材料管理人签收的材料供货签认单方可作为供货结算依据。

4.1.2 乙方到货,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规定样式及材质进行验收,由被指定的人员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如下基本信息:

①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及型号,

②合同标的物数量和重量,

③计量单位,

④单价,价款合计。

⑤验收的时间、地址、参与验收人员名字。

⑥相关验收人员需用手机拍照,摄像等记录,以作备案。

4.1.3 特别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的经办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甲方指定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规格和型号及质量标准等验收入库后,向乙方开具验收清单,双方各执一联。

4.2 异议:

4.2.1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持有异议,应在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对异议的标的物不验收、不使用,并暂停支付该批次标的物的货款。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七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退货等)。

4.2.2 甲乙双方对接收的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同意送交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监理评判确认;也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自愿承担鉴定费用。

4.2.3 标的物质量经过甲方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监理评判确认和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鉴定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2.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付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超过合同约定多交付的部分,甲方可以接受,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甲方如果不需要,也可以拒绝接受,并可告知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或电话通知乙方,请乙方自行处理多交付的标的物,甲方并不承担保管与其他义务,如乙方不采取相关措施,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对于超过合同约定少交付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如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如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对甲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等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5对于涉及数额较大或贵重物品,乙方应派专人跟踪标的物的运输及验收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各类突发状况以及下车卸货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价款的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按供货量支付:当甲方的供货量满时,结算并付款一次。

5.2 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

①甲方验收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

②所采购的建筑材料用于的单元项目在建设单位与项目部办理了结算并给付相应价款手续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

③剩余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标的物涉及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后支付,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3 乙方凭借验收清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请求支付当期的货款,并给甲方开出与实收款项相吻合的正规财务凭据。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在乙方未发货之前,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规格和型号、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的,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允诺甲方作出上述变更,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向乙方书面或电话发出变更通知,乙方于两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两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6.2甲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不承担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约定收货并支付货款。

6.3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合同标的物运至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卸货。乙方也可委托甲方代为组织人员和机械卸货,费用和卸货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货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卸货后次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支付卸货相关费用,甲方可在货款中扣除。

6.4 甲方有权利选择多家供货商。

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对合同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充分的处分权,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对于乙方标的物来源不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7.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部分的货款‰/天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4 标的物质量经过甲方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监理评判确认和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鉴定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 因接受标的物时条件限制,甲方未能检验出不符合约定的,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或机构认为此合同标的物的标准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而导致甲方的工程或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6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检材)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

标的物通过了甲方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

7.7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甲方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负责事先通知和提示甲方的经办人员。对于相关的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等也应随同到货一并交付给甲方。

7.8由于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的,该罚款应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7.9乙方不出具或出具的税务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10甲乙双方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自实际违约之日起即可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违约赔偿比例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赔偿。

7.11 如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的权利与义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合同解除

9.1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解除或者中止履行的,

②工程建设单位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③工程建设单位另行指定供应商的,

④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经过验收和检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

⑤乙方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的,
⑥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9.2 甲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达到乙方(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以快递回执单或快递物流信息即可认定到达乙方)或经过乙方签收生效。甲方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还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9.3乙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经甲方认可,且须向甲方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货款30 %的补偿金。

9.4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结算和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内容。

十、质量保证金

10.1乙方同意甲方从应支付的当期货款中提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没有约定的,遵从法定的保证期)内不予支付;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法定的保证期)届满后的30日内,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甲方扣留和冲抵的情形或者经过甲方依约扣留和冲抵后的余额,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或者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甲方。

质量保证期间始于甲方验收之日、终于甲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被工程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质量保证期请工管部确定)。

10.2 乙方保证甲方所采购的合同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指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合同标的物,降低合同标的物质量等级。乙方如有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甲方有权对前款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予以扣留,还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0.3 如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有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甲方受到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行政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支付行政罚款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冲抵,不足部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相应地予以扣除,甲方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追偿,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或否认。

十一、不可抗力

11.1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相关证明后,可同意合同终止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就合同余下的事项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11.2 在宽限期内或违约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特殊规定

12.1 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乙方充分保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以及在甲方工地的环保及职工健康安全事项。

12.2 供货原则

乙方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乙方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12.3 保密条款

①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②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③乙方任何部门、人员有泄露或公开此合同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乙方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三、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13.1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案管辖法院。

13.2 违约方除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各项诉讼费用。

十四、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失效。

十五、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解释方法

15.1 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后,所有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补充协议都未作约定的,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等文件,附件提供人须保证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15.2 如合同文本与补充协议的内容理解发生歧义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合同文本或者补充协议的自身条款有争议的,应结合整个合同条款内容和签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共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说明:1.“ ”由合同当事人填写,

2. 合同中更改的内容需要当事人按捺手印确认。

合同附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标的物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认证证书

4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5采购方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 日 年 月日

采购订单

订单号:

甲方:

乙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备注:(1)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2)甲方对于标的物的特殊要求:

①品种

②商标

③生产厂家

④计量方法

⑤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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