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长宏
2022年8月31日
话说我国近代史上第二十三件重大事件是:1915年,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中俄蒙协约》签订。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想趁西方列强无瑕东顾之机,取代德国在华权益,遂于8月23日对德宣战。更在毕陈二使赴恰途中的9月2日,假藉日英同盟,出兵山东,进击德国租界,图占青岛。1915年1月18日,日本更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北京政府陷入俄日两面夹击的险境,这左右恰克图会议的结局和进程。
此时,沙俄也陷入欧战困境。1914年8月1,6日,德,奥分别对俄宣战,26日德国在东线发动攻势,30日德俄会战坦能堡,俄军大败。这对中国在恰克图谈判,一度形成有利态势。10月11日,德国二次进攻波兰,2月四攻波兰,但陷入俄军包围中,此时俄国声势最盛,对华谈判不利。1915年5月,德国在东线发起反攻,俄军迭遭失利,自此开始至沙皇被推翻止,俄军在东线战场完全陷入劣势,这对中国转向有利,但恰克图会议已于同年6月初结束。
一战战局,直接影响俄国恰克图会议的态度。不过,由于日本入侵,青岛沦陷,胶济铁路及沿线矿产全为日占,尤其是“二十一条”,使中国陷入比俄国更加艰困的外交危局,这造成了俄国同样双线作战,却能采取高压威逼手段的重要原因。
“二十一条”是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战和袁世凯欲帝制自为之机,对中国提出的扩大其在华侵略利益、变中国为其殖民地的侵略要求。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日本朝野上下皆积极商讨对华方案,决心利用这一“天祐”来实现其独霸中国的野心。日本也看到了袁世凯的称帝野心,遂以支持帝制作为引诱手段之一。1914年11月,日本政府秘密草拟了对华“二十一条”要求,即《对峙支政策文件》,并通过了对华交涉训令。1915年1月18日,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递交了一份日文本的“二十一条”,并逐条加以说明,表示如能答应这些要求,“日本对袁总统亦可遇事相助”。
这“二十一条”要求分为五号,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山东4条:要求中国承认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山东省内及沿海岛屿不得让予或租与他国;同意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线的铁路;开辟若干城市为商埠。
二、关于南满和东部内蒙7条:中国承认日本在该地区的优越地位;旅顺、大连的租借期和南满、安奉两铁路的经营管理期延长到99年;日本人在南满、东蒙享有居住、经营工商业及耕种自由和土地租借权、所有权;非经日本同意,不得允许他国人在此地区建造或贷款建造铁路;非经日本同意,不得以该地区税课作向他国借款的抵押;非经日本同意,不得聘请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及教习;吉林至长春铁路委托日本管理99年。这第二号要求的目的,就是将南满、东蒙地区彻底变成日本的殖民地。
三、关于汉冶萍公司2条: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未经日本允许,中国政府或该公司不得处理其财产;未经该公司允许,中国政府不得开采附近矿山和开办影响该公司的企业。这第三号的实质,就是要吞并中国这个最大的钢铁企业,垄断华中、华南的钢铁工矿业。
四、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与或让与他国。日本欲以此限制其他列强的的争夺,以达到独霸中国的目的。
五、“日本愿望”7条:中国北京政府聘请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内陆的日本医院、寺院、学校享有土地所有权;若干地方警务由中日合办或多聘日人承担之;中国所需军械半数以上由日本购进,或聘日本技师,购买日本材料,中日合办军械厂;将武昌经九江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铁路的建造权让予日本;中国在福建省内筑路、开矿、修港(包括船厂),日本有借款优先权;日本有在内陆布教权。
袁世凯于收到“二十一条”的当晚立即召开重要会议商讨对策。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的消息很快泄露到外界,随即全中国舆论一致谴责日本,要求北京政府拒绝谈判,各地还纷纷成立各种救国团体,掀起反日爱国运动。北京政府一方面想借国内的反日浪潮作为对日讨价还价的资本,一方面又寄希望于国际上的干预。但是英、法等国正积极拉日本对德作战,故不想也无力对日本的侵华要求作过多干涉。经过几天的讨论,北京政府还是选择了妥协谈判的道路。
从2月2日开始,中、日在北京举行正式谈判。中方代表为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方代表为驻华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书记官高尾亨。日方要求中国首先要对“二十一条”全案发表意见,中方则主张逐条讨论。在日方强行要求下,中方不得不于5日对全案提出其意见大纲:第一、二号允议;第三、四、五号不议;10日以前提出全面修正案。日本方面对中方的意见大纲极为不满,日置益表示拒绝将其向东京转达,并以停止谈判相威胁;同时,东京方面还散布日本准备强行出兵的消息。9日,北京政府作出让步,表示除第五号以外均可讨论。12日,日方收下中国修正案。22日谈判恢复。3月初,当日方认为谈判进展不如其意时,再次以武力相威胁,宣布南满铁路卫队提前换防,换下来的部队可以自由行动。3月12日,日置益又通知中方,称一支日本舰队已经出发;次日又说第二支舰队也已出发,运送3万军队到满洲、天津、山东及汉口等地。在日本政府的一次次武力威胁之下,北京政府步步退让,以致最后所争论的仅是:中国主张日本臣民在南满对土地只有商租权,而日本则坚持可以购买土地或至少有永久租佃权;中国要求有关土地的诉讼均由中国法官审判,而日本则坚持中、日共同审判;对于东蒙问题,中国只同意自开商埠,其余条件不允;对于青岛问题,日本提出中、日另外协商,但中国要求无条件归还并赔偿战争损失;对于第五号,中国仍拒绝讨论。由于相持不下,4月17日谈判再度停顿。
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表示放弃第五号中的布教权,而其它条款以换文和谈话记录的形式予以确认,并要求中国“务必同意”。中方于5月1日又提出坚持原立场的修正案。5月7日,日本竟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要求对日本4月26日的最后修正案“不加任何更改,即行应诺”,第五号其它条款则“日后另行协商”,并限中国于5月9日下午6时以前答复。北京政府虽反复讨论,袁世凯最后仍以中国国力不足以与日本开仗为辞,接受了日本的通牒。
1915年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订了2个条约,互换了13件照会。这些文件总称为《中日新约》或《民四条约》。据此,日本为其在中国山东、东北、福建及长江流域乃至全部中国沿海的侵略行为取得了条约依据,使中国南满地区的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山东及东蒙地区也由此向殖民地化演变。
日本对华“二十一条”是中国的奇耻大辱,故一直遭到中国人民的激烈反对。全国教育联合会还因此而定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北京各校的学生亦议决:每日课余诵最后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国耻。北京政府迫于人民的压力,事后也声明此条约系因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此后历届中国政府也均未承认该约有效。但日本却不断以“二十一条”为借口,在南满、东蒙和山东等地进行扩大其侵略权益的活动。“二十一条”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为沉重的负担,它也是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中国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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