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谈话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质效。近年来,笔者参与过十余名留置对象的内审谈话工作,结合实践,谈谈做好留置谈话工作的一些体会。
讲透彻留置的概念,打消留置对象侥幸心理。开展留置谈话,首先就是向留置对象讲明其面临的形势是留置,重点讲明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条件,即组织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采取留置措施经过了严格审批程序。通过严肃耐心地形势讲解,促使留置对象尽快面对现实、转变心态,认识到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讲透彻“四种形态”的内涵,让留置对象意识到态度是变量。“四种形态”已写入党章和党内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要向留置对象讲清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违纪违法事实和纪法规定是定量,态度是变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综合考虑态度这个变量。态度情况与处理结果密切相关,对态度不好、拒不认错甚至对抗审查调查的从严处理,对态度好、真心认错悔过的从宽处理;态度认定上,主动交代比被动交代好,早交代比晚交代好,彻底交代比选择性交代好。留置谈话要立足于思想教育挽救,充分阐明端正态度能争取从宽处理是政策、法律予以明确的,激发留置对象迷途知返、实事求是交代问题的动力。
讲透彻“三个效果”的含义,消除留置对象的对抗心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审查调查工作的价值追求。要向留置对象讲清楚,审查调查追求的不是把被审查调查人处理得越重越好,谈话人员与留置对象接触时间长,朝夕相处,期待的是留置对象能够端正态度,实事求是把问题交代清楚,进而争取从宽从轻处理,这与留置对象对结果的期待具有一致性。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留置对象感到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在“办案”,更是在教育、挽救,促使其消除对抗排斥心理,真正理解组织的善意诚意和良苦用心,自愿自觉地洗涤灵魂、知错认错悔错,把思想认识转回到正确轨道,这也是“三个效果”的题中之义。
讲透彻“攻守同盟不可靠”,让留置对象放弃幻想。针对留置对象可能存在的“不会被出卖”等幻想,要讲透彻所谓的攻守同盟在监察调查面前根本不可靠。一来监察机关被法律赋予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能够将问题查清楚。二来涉案人员在面对法定措施和法律责任时,会将自身利益作为优先选择,不会信守之前所谓的攻守同盟。特别是针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留置对象,要重点讲明监察机关依法有权留置行贿人,以及行贿人因配合调查与否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差别明显,有效打消留置对象寄希望于行贿人不供述的侥幸心理。
讲透彻问题属性,促使留置对象彻底悔悟。留置谈话进入一定阶段,留置对象一般能较为顺畅地交代问题,但可能还存在遮掩、轻描淡写、推脱辩解等情况,这时就需要谈话人员以客观、公正、诚恳的态度将其问题本质属性谈透彻。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谈话人员要保持定力,向留置对象谈透问题本质,揭开其自设的遮羞布,譬如“以借为名”型受贿,不能让留置对象还以所谓的“借口”麻痹、安慰自己。还要帮助其深挖思想根源,对其进行教育挽救。也只有把问题本质和思想根源谈透彻,留置对象才会真正、彻底悔悟,向组织交心。(李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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