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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在山西|韩文三疏正盐法(下)

法治文化在山西|韩文三疏正盐法(下)

法治文化在山西|韩文三疏正盐法(下)

第二疏:再恳乞停止卖盐织造。在正德元年这个晚秋,武宗的御批像一盆冰水,浇得韩文浑身上下冷飕飕的。诏旨一颁,举朝文武也惊愕不已,纷纷议论:皇上英年睿质,圣德方新,何以如此不察?韩文更是“措躬无地,夙夜忧惧,寝食弗安”。他心里念叨:“臣下一介凡庸,蒙先皇天恩,滥竽户部。近来为了革除织造卖盐的奸弊,科道交章,臣等覆奏,无非是为了维护朝廷纪纲,陛下却不肯俞允,且令‘不必来说’。但盐法关乎国计,我身为朝廷重臣,岂能循常随俗,缄默不言?又岂能明哲保身,依顺迎合?”

韩文尤其担心的是,如果让织造内臣支领长芦官盐,他们必然要越境去变卖,即从渤海岸边一直越过两淮地区,直到南京。沿途那些长年贩卖私盐的不法之徒,必然乘机搭乘,私盐盛行起来,官盐就受到阻滞了。他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内臣越境卖盐、骚扰地方的乱象:撑船、马快、官船动辄十余只,沿途雇佣役夫数百人,漕河一带军民不胜其苦……。一次越境卖盐已很危险,皇上竟“准他陆续支用”,这样经年累月支领变卖,何时到头?一旦边方有警,粮草储备将何所凭依?

“丹心留得孤忠在,白发何妨两鬓生!”他铁了心要再次上疏。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卖盐织造都窒碍难行,断不敢曲意奉承,以资奸人无厌之贪,以贻盐法无穷之害!韩文于是拟了第二道奏疏:《再恳乞停止卖盐织造收回成命疏》,恳切言道:织造缎匹不必去支领变卖一万二千引长芦盐,这件事本来应该由工部拿出银两去办,现在看差官事迫,缓不济急,可由我们户部权宜处置,暂时把户部所收的盐款挪凑一万二千两,交给太监崔杲等作为购买绸缎丝料、雇佣工匠等项的开支。平心而论,韩文替皇上考虑得可谓周全。然两天后圣旨下,御批的口气显出皇上很不耐烦:“这盐累有旨,不准支价银,你每数数不行,只来奏扰,不准!”

第三疏:正盐法以重国计。韩文见二疏被驳,先是疑惧,继而开始行动,五天后上了第三道奏疏。三疏篇幅最短,阵势却是最大的。前面两疏的题头都是“户部尚书臣韩等谨题”。第三疏则是:“户部尚书臣韩会同后军都督府等衙门、掌府事太师英国公等官张等谨题,为正盐法以重国计事”。

三疏先概要陈述事情的原委,写道:皇上“只来奏扰,不准”的诏旨一颁,“中外臣工罔不疑惧”。自古以来“君以从谏为圣,臣以进谏为忠,朝政偶有缺失,臣下正宜匡救。使或阿顺不言,言之而不力,则天下之事必至于败坏而不可收拾矣。臣等义同休戚,情激于中,不能自已,故敢不避忌讳,复为陛下陈之。”接着以简括的语言,重申盐课如何重要,祖宗“开中”立法如何完备,禁令何等严厉,但“近年以来,一坏于内臣之织造,再坏于皇亲之买补”。若是卖盐织造“此端一开,其弊莫救”。国计边储势必失去依靠,漕河一带的军民遭受无休无止的骚扰。“夫利归于奸人,害及于百姓,而归怨于朝廷,其所系岂细故哉?”进一步又说,织造不能直接用盐置办,即使拿上盐引,也得把盐变卖成银两,方可买办物料。为什么太监崔杲等人不愿到户部领银两,而非要支盐?显然是贪图一己私利,而不恤政体,欺罔朝廷,雍蔽天听。何况年来上天示戒,灾异频生,盗贼多发,水旱遍及四方,国库空虚匮乏;处此忧患之秋,陛下正应该修德弭灾,纳谏图治,“岂可信嬖幸,拒忠言,以重违天意哉!”

这篇奏疏前有虎头,后有豹尾:“英国公会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六科、十三道具题”。军界元老和中央政府各部门首脑一起上阵,联名上疏,韩文的睿智和人望于此可见。

至此,武宗御批:“卿等所言的是。盐只支与一半,其一半支与价银。”一场匡正盐法之争,终于落下了帷幕。

摘自《山西法治史话》

卫洪平

版式:姚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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