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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盈利?

统计了一下2017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利润榜:产险利润持平,寿险利润翻番!

对78家产险公司和75家寿险公司(个别公司未披露)官网披露的数据逐一梳理:

产险在已统计的78家公司中

1:产险整体净利润约111亿,其中:43家产险公司盈利,盈利总额123亿;35家公司亏损,亏损总额12亿。

2:整体利润基本与去年持平。

3:人保和平安两家赚走四分之三的利润,遥遥领先排名第三的太保,大地盈利超越中华排名第四。

4:众安成亏损最严重的产险公司,一季度亏损约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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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在已统计的75家公司中

1:寿险整体净利润约232亿,其中:42家产险公司盈利,盈利总额317亿;33家公司亏损,亏损总额86亿。

2:整体净利润比去年同期翻倍。

3:平安人寿以130亿净利润遥遥领先,一家净利润约为全行业利润的近七成。

4:富德生命、君康人寿和天安人寿亏损最严重,三家共计亏损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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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统计的75家公司中

1:寿险整体净利润约232亿,其中:42家产险公司盈利,盈利总额317亿;33家公司亏损,亏损总额86亿。

2:整体净利润比去年同期翻倍。

3:平安人寿以130亿净利润遥遥领先,一家净利润约为全行业利润的近七成。

4:富德生命、君康人寿和天安人寿亏损最严重,三家共计亏损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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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阐述一下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

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保费收入与对应的支出有十年以上甚至几十年的的时间差,我们看到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利润是当年的实际支出加上按照一定的精算规则估算出来的,而企业最终的真正盈利要在经过若干年实际支出发生后才能真实的体现出来。因此保险企业的盈利模式并非类似一般企业收入减去各项成本的模式,特殊性在于收入和成本都具备不确定性。

在收入中保费收入是相对确定的,但寿险业保费收入一般是不够支付未来的支出的,需要利用保费收入时间与实际给付时间的时间差,用保费收入进行投资,以保费和保费的投资增值来完成给付,由于投资收益和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业收入是不确定的。

对于成本而言,同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价格的时候,是按照一定原则对中间费用、事故率(死亡率)等进行预估精算,并预估公司未来的可能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定价。而这些精算预估是在很多未来假使基础上的,与未来很多年后真实发生的情况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即使是基于长期精算假设下的内含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对于基于当期收入(包括当期的投资收益)和当期支出(包括精算下的当期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会计利润,不准确性就更高了,同时会计利润又受会计记账规则影响很大,比如手续费和佣金的递延问题,投资型保单投资部分如何区分,怎样计入收入;当然影响最大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利润表,目前各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股票与基金等)大部分都划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06、07年为例,由于股市大幅上涨,各公司没有计入利润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税前浮盈比实际报表净利润还要高,太保06年未计入利润表的证券浮盈更高达净利润5倍。而在资本市场不好时,证券类资产的浮亏也可以不计入利润表,比如近两年,资本市场低迷,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账面浮亏,其中只有部分以资产减值准备的形式在利润表中体现出来,其他大多数是未在利润表中体现。

即使是资产减值准备,各家公司的计提力度也不一样,比如2012年三季报中国人寿就大幅计提了139亿减值准备,所以报表利润体现为大幅下滑,而中国平安三季报计提力度要小的多,这也是平安三季报逆势增长的一个很大原因。而目前我国财报对于权益类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计提定量标准并不清晰,在国际上一般有三个定量指标: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低于成本价50%以上;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低于成本价20%以上且持续至少6个月;三是市值低于成本超过1年以上。美国的一些公司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三季度中国人寿的大幅计提也是参考执行这一国际标准。

因此,我们在研究保险企业时与财务报表的会计利润相比,更应该关注基于保险公司具体盈利模式下精算的内含价值。这里具体介绍一下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利润来源。

保险公司的实际盈利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加上实际投资收入与未来实际成本支出之间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差,即利差、费差、事故差(寿险业称为死差),另外还有一个退保费差,不算盈利模式,却也是利润来源之一。

利差:即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实际要支付给保户的保单价值的利息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这项收益类似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又有很大区别,主要是保险合同往往是几十年甚至终身的长期性合同,支付给保户的利息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同时投资收益率是波动的,且不确定,对于银行业来讲一般情况下无论利率怎么波动,利差一般都会是正的。而对于保险公司各年度中会有可能出现利差损,特别是对于保证利率过高的固定利率保单,会存在长期的利差损,而成为亏损保单。因此衡量保险公司利差收益时,要考虑保险责任期间内长期的保单利息成本和长期的投资收益率。

就像90年代的中国寿险业,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993 年7 月的10.98% 降低到99年2.25%的过程中,寿险公司承保了大量预定利率超过6%的保单,在97年前长期存款利率高于8%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超过10%,静态的看保险公司是盈利的,恐怕那时候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盈利都很好。但随着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后,而付给保户的利率依然要是6%以上的预定利率,回头来看,这些保单就成了长期存在利差损的亏损保单。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处在刚起步阶段的中国寿险公司,在高息时代对长期投资收益率缺乏合理的判断,做出了几十年要承担6%以上利率的保单承诺。随着99年保监会颁布2.5%最高预定利率以来,99年后的新保单基本消除了利差损,但随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在未来某个高息时代,监管层如放松或大幅提高最高预定利率,部分保险公司由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依然有可能出现大批利差损的亏损保单,这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出现在保险业过了成长期的时代,直接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倒闭。

费差:即保险公司在保单定价时,预估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支出并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公司经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率之间的差别。

事故差(死差):对于寿险主要体现为预估的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并自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未来实际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产生的赔付费用之间的差异。对于财险公司,主要体现在预估事故发生率基础上的定价与未来实际的赔付之间的差异,财险公司这项风险是比较高的。未来发生各种灾难特别是自然灾害不确定性很高,同时发生周期不确定,而保险责任期间又不像寿险行业那样长达几十年,因此根据历史经验的预估与实际公司保险责任期间的真实发生率会存在很大差异。

退保费差:对于寿险企业,保户一般存在退保权,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保户费用,但对于保户来说,退保特别是缴费前几年退保,是很不划算的,因为前期保费保险公司提取的费用比例较高,退保的金额一般会低于保单的准备金价值,并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退保本身是存在利润的。当然没有保险公司愿意赚取这部分利润,但退保是客观存在的,并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因此这也是寿险公司的一项利润来源。

在了解了保险企业的盈利模式,我们再研究保险企业就可以有的放矢了。这样我们看保险企业时,就不用纠结于某一年的利润表中净利润的高低了。就可以从三差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的业务了。

对于利差:影响的因素是利差的大小,赚取利差的时间,在复利作用下利差的赚取时间足够长甚至会比利差的大小作用还要大。从利差大小的角度,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定息传统寿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最好的产品,但在该利率低于定期存款利率的时候该产品却很难销售,99年保监会调低预定利率,当年寿险保费收入增长仅为17%,是90年代保费增长最低的一年。各公司应对市场纷纷推出了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的浮息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接险。投资收益率越高,传统寿险的利差越大,但同时越难销售。而另外三个险种从利差大小上将较难区分,分红险,保险公司享有预定利率之上部分不超过30%的权利,万能险利差并不透明,如我们从部分保险公司精算部门了解到,有的提取固定利差,也有提取浮动利差的,各公司从未通过官方途径公布过万能险利差。投资连接险不存在利差,但可收取不超过2%的管理费和不超过2%的买卖差价,但由于竞争因素,业内管理费普遍为1%,部分保险公司也不设买卖差价。我们以某精算假设5.5%的投资收益率为例,分红险最高利差为(5.5-2.5)x30%=0.9%,低于某保险公司当年提取1.2%固定利差的某万能险产品,也低于投连险的管理费。从保险期限看待利差,在了解复利的巨大威力下,我们就会发现长期保障的要远远优于短期保障的。

对于费差和死差一般也是期缴的优于趸缴的,保障期限长的优于期限短的,不做详述。

在保险企业以上几项盈利中,最重要的是利差,特别是保单周期长达几十年的寿险,利差是其核心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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