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程序
1、前期准备
打官司前期准备比较重要,首先得明确你要告谁,为什么告他,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不足的该完善赶紧完善,比如证人证言什么的,打官司前都写好按指印,同时最好先弄到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就是说得保证法院能找到人,然后就是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更要全面,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写好后**二份,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这个案件的材料一式二份装订好,自己留一份,另外一份到时候给法院立案庭。
2、立案
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弄好后,接着就是去立案庭立案,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特殊案件到哪个法院立案我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说明,把这些材料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的时候需要你先垫付诉讼费,材料提交上去后,立案庭会给你开一个交诉讼费的票据,你带着票据去银行缴费,交完费后把回执再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他会给你一个受理通知书,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就可以了。
3、开庭
立案庭案件受理后,会根据情况把案件流转给业务庭,到业务庭后,庭长审查后会分给具体承办人,承办人接到案件后会给你联系,告知你开庭时间。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需要你把前期准备的证据什么的提供清楚,说清楚。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这里需要你把事情说详细,让法庭能信服你的诉求。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审判结果。
4、判决
开完庭后会有一个结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法庭可以出调解书,如果达不成调解,法院出判决书,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二审
如果双方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①维持原判;②发回重审;③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6、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7、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随时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申请执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生效判决书、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去立案庭立案,立案后案件流转到执行局,然后局长把案件具体分给承办人,执行局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七个程序就是一个案件的全部流程,当然很多案件都不需要全部把程序走完,比如当庭履行了就不需要二审和执行程序了。希望对大家打官司有一定的帮助,有什么问题也可随时在公众号里给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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