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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审判方法

浅议民事审判方法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无不以审判工作为核心,而法院的法官却是审判工作的实际承担者。现今我国中基层法院部分法官是通过电大、自考等途径获取相关法律知识。近年来,中基层法院吸收法官时更是把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当成进入法官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整体上法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也是事实不清,法律关系认定不准,裁判不具有说理性。这现象的出现,除了人为因素外,很大程度讲,是我们的各级法院的法官没有掌握好审判方法问题。

审判方法,就是指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的规则和技巧。是采用各种规范和严谨的法律方法分析案件,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作出公正判决。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法学传统和法律文化不同必然产生各不相同的审判方法。

一、中国古代的审判方法

1、神明裁判法。这是古代最常见的裁判方法。古代的官员断案时就是借助神明的力量来裁判案件。神明裁判方法反映的是古代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权威的尊崇。

2、三刺五听法。“三刺”就是在充分征求群臣、群吏和万民的三方意见的基础上裁决纠纷案件,其实质就是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是我国古代司法民主的最早雏形。“五听”就是用人辞、色、气、耳、目来观察当事人的五种声音,与正常人五种声音相比较,断定该人是否犯罪的方法。

3、春秋决狱法。这是汉朝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决狱”审判方法。其要点是将儒家的经典引入法律之中,又用法律精神解构经典,使儒家的经典与法律精神更好地融合,渐进式地改进了中国法律的精神。引入春秋义理作为司法的衡平原则,使法律有了更多的人文关怀精神。

4、实证检验法。实证检验法实质就是注重实证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此种方法是大宋提刑官宋慈提出断案时要亲临现场调查取证,从不轻信当事人的陈言和口供;对于疑难狱讼,必须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能作出判决。这种方法在当今断案时仍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5、价值取断法。价值取断法就是指在断案时运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解决具体的问题。这是明代海瑞最擅长审理裁判复杂疑难案件使用的方法。

对于中国古代的审判方法,体现了古人的先进智慧,我们当今的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有时不自觉地应用古代的审判方法和经验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

二、当今各级法院几种审判方法

1、请求权基础审判方法。这是在当代各级法院法官常用的审判方法,请求基础审判方法是沿袭大陆法系思维模式。所谓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际纠纷应以当事从的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即根据诉讼请求审查原告请求权的性质,然后确定请求权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而查找请求权的基础,最后将案件事实归入寻找到的法律规范。

2、法律关系审判方法。法律关系审判方法就是指确定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什么样的事实,该事实所涉及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进而认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最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要素。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寻找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连接点,确定最佳适用法律规范。

3、杨立新教授的五步审判法。杨立新教授的五步审判法实际上是将请求权基础检索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二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的演绎方法,即先遵循发现请求权,再给请求权定性,第三寻找请求权的发现基础,第四确定请求权,第五选择适用法律五个步骤进行裁判。

4、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实质也是将请求权基础法与法律关系法两种基本审判方法相结合的演绎方法。他把审判过程分成了九个步骤来进行。第步固定请求基础,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第四步基础规定构成要件分析,第五步是诉讼主张的检索,第六步是争点整理,第七步是要件事实证明,第八步是事实认定,第九步是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5、马锡五法官的审判方法。马锡五审判方法之所以在中国现代司法审判历史上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因为这种审判方法契合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契合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层需求特点,契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心理认同。马锡五审判方法主要的内容是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并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运用这样亲民的审判方式贴近中国社会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最适用的审判方法是什么

无论是大陆法系的请求权基础法,还是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审判方法,此二种方法我国法院也都要采取,只是以大陆法律的政府采购求权基础方法居多一些。从当代我们国家几种常见的审判方法看,哪一种方法更是我们现实中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最容易掌握最具有适用性的方法。笔者认为,法律关系分析审判方法是适用最恰当的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审判方法,之所以适用,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 法律关系是法官审判案件要掌握关键

法官审判案件的实质,就是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的纠纷。所以说法官必须会运用法律规范,而运用法律规范的前提是,知道具体的纠纷存在什么的法律关系,有的会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如何掌握审理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这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关键。

2、 法律关系是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的过程

法院审理的是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发生都是一方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了什么事情或有什么行为发生,造成了现在是什么后果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细细分析应是一个法律关系发展的过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过程的认定过程就是对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过程,所以法律关系对于当事人发生纠纷来说是必经的过程。

3、 法律关系是法官审理案件庭审过程中重点内容

一名法官接受一个案件后,如何进行庭审,庭审中审些什么内容,大多数法官都照搬以前类似的案件内容进行庭审,当问起他们时他们不知所以然,有相当多的法官根本不清楚庭审主要审的是什么?既然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围绕一定法律关系发展的,我们的庭审过程就还原当事人已发生过法律关系过程,庭审中必绕围法律关系三要素进行,即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将此三要素的内容审理进行,才能是一个完整的庭审。

4、 法律关系是裁判文书制作时核心

法官庭审结束后,要根据庭审笔录制作裁判文书,而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无时不体现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内容,例如事实认定主要写明,什么时间、什么人、做了什么事,与什么人发生了哪些关系,发生这些关系后,又什么样的后果。而在裁判文书论理部分体现在法律关系三要素更加突出,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在论理部分不知论些什么内容,论的内容为什么服务的。这都是不明确法律关系造成的情形,论理部分应是论证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在双方存在法律关系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哪一方对现行法律关系的改变,影响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才是裁判文书的论理部分,也是论证法律关系的过程。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存在多种,但我们要分析哪种法律关系起着决定作用或主要作用,我们根据主要作用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正确的认定。审判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一、二审法官对案件认识产生不一样,就是对法律关系认定标准不一致造成。

有一们西方的法律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你们带着满脑子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法律人一样地思考。一名法官,能否做到像个法律人一样去思考,实际上法律人特有的审判方法和审判思路,一名法官只有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他才能解开一个又一个案件的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这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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