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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详解

篇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详解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

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

1.提供规划条件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的客观条件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也可提出规划条件。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申请及有关事项、条件、内容等进行规划审核,提出规划审核结论。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事项、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总平面进行规划审核后,确认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有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具备相关文件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依法进行。

1.申请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可向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审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二是实质性审核,即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是否落实(核验),然后审核报送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界限和面积等,对建设用地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些特例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扩建、翻建。

如没有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上限,或者没有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则无需再次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企业更名、分解合并、分割、转让后进行新建、扩建、翻建。

材料必须包括:新企业为主体的发改委相关文件;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书;地税局证明无股权变更的文件(有股权变更的,出示缴税证明);该地块第一次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附规划条件)复印件;老企业的土地使用使用证;老企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如果企业已经遗失,那么需要提供声明遗失的登报启事,原件1份;新修测的现状地形图附带用地范围;(企业分解合并的,参考以上材料。);分割转让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提供分割或转让协议。

3.集体土地上的项目。

由于土地指标问题,很多乡镇开始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使用权。虽然规划部门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是出具规划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说在项目规划审批中,全部按照国有土地来。《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说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的对象必须是国有土地,因此,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

1.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它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它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规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便为及时提供规划条件打好基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这就强调了规划条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是区别合法用地与非法用地的分水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什么叫申请用地?什么叫批准用地?划拨土地还好理解,但是对于出让地块如何理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这三者之间有着什么联系?

看下土地出让招拍挂流程,我们发现,很多地方都是毛地出让(虽然很多通知上要求熟地出让),也就说在出具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土地还不一定能够交付使用。但是对于规划上来讲,建设单位凭立项批文、出让合同就可以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了。而以此同时,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可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明确土地交付的条件、时间。待土地平整好,做到“五通一平”(看地方标准了)后,建设单位付清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土地主管部门交付使用土地。

篇二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名称

1、报件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介绍信(外商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4、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

5、总平面规划图及有关附件

6、建设项目及选址红线图

7、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评估报告)8、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9、项目当地勘测院绘制的1:500地形图10、其他(特殊项目)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经营性土地;B:非经营性土地;C:规划调整。

[]A:经营性土地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计划;(2)国土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意见函;(3)1/1000现状地形图。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土部门)。

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⑴、选址申请;⑵、《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⑴、用地申请;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⑸、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⑹、总平面布置图;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B:非经营性土地分二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1/1000现状地形图2份。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城市规划局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

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5)总平面布置图;(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C:规划调整分二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⑴、原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⑵、原用地单位土地权属证明;⑶、原用地单位申请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调整的文件;⑷、1/1000现状地形图2份。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国土部门)。

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⑴、用地申请;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⑶、投资计划;⑷、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⑸、总平面布置图;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说明:国(境)外独资或合资合作工程,需申请办理中国法人的登记注册手续、申领企业批准证书后,可正式委托项目经营法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点一样

篇三 : 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审批时却已变成商业、金?

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审批时却已变成商业、金融用地,可以吗?

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审批时却已变成、金融用地,可以吗?若可以,就办理何种手续。

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审批时却已变成商业、金融用地,可以吗?若可以,就办理何种手续。

……规划是总体问题,审批是具体问题。

主要是管理部门合法审批,就没有问题,可以办理用地手续。

即便有责任,也是管理部门承担,使用者是无辜的,没有任何责任。

篇四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一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2)建设用地红线图两份。()

(3)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土地证件后,向我局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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