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大股东要控制股东会,首先要搞明白股东会的职权范围,那么法律规定股东会具体有哪些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与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可归纳为以下六类,分别是:
1、重大事项决策权。
具体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重大事项审批权。
具体包括: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重要人事任免权。
具体包括: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大额资金融资权。
具体包括:
(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对外投资和担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分红比例等重要事项进行约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各项职权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这几项权利。
因为涉及都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只能由股东会行使,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人员激励的动力,股权是核心;商业模式的创新,股权是桥梁;资本市场的博弈,股权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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