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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解读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南方小镇梅科姆镇,故事是从一个叫斯科特的小女孩的视角开始叙述的。

斯科特是一个白人小女孩,她整天跟着她的哥哥吉姆在镇上疯玩,她们对镇上的一切保持了极度的好奇心。有一个怪邻居叫拉德利,他一直待在自己的家里,几十年都没有公开露面过,在孩子们的心里,拉德利几乎跟“怪物”是同义词,别说晚上,即使在白天,孩子们都不敢轻易地靠近拉德利家。

孩子毕竟是孩子,她们对世界始终抱着好奇心。

她们常常筹划着如何靠近拉德利家,并偷窥房子里的一切,可她们的好奇心一直没有得到满足。让孩子们感到更加惊奇的是,她们在行经路边的树洞里总能收到小礼物,这些小礼物都是怪人拉德利放置的。

她们就在这样充满着好奇的氛围里渐渐长大,直到斯科特开始上学了,在学校里,斯科特像个假小子一样,经常跟同学们打架。

斯科特的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她的父亲芬奇是位律师,父亲太忙了。家里雇佣了一名黑人保姆卡波妮,保姆负责孩子们的起居,她对孩子们要求也非常严格,在孩子们犯错的时候,卡波妮也会严厉地训斥孩子。

芬奇接了一桩案子,法院院长让他替一位黑人当辩护人。芬奇接手了这桩案子,并认真细致地收集证据。

案子的大致情节是,一名叫汤姆·鲁滨逊的黑人青年,被控告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梅耶拉·尤厄尔。在那个种族歧视还比较盛行的时代,摆在芬奇面前的无疑是一只烫手山芋。可芬奇还是毫不犹豫地接手了这个案子。

芬奇几乎“得罪”了镇上所有的白人,由是,斯科特经常在学校跟同学打架,起因都是人家说她爸爸喜欢黑人。芬奇确实是个好爸爸,得知女儿在学校的一切行为,他细心地做着女儿的开解工作。

在审判汤姆·鲁滨逊的前夜,由于出庭需要,汤姆被押解到镇上的临时看守所。芬奇意外地获悉,有群白人准备晚上去解决掉汤姆,于是,芬奇单身匹马赶到看守所外面,他在门口挑灯夜读。

一群白人带着武器赶到了看守所门口,芬奇面临着一对多的险境,就在这个时候,斯科特和吉姆赶了过来,最终因为斯科特认识其中为首者是其同学的父亲,那位父亲瞬间陷入尴尬,最后是他发出号令,那群准备解决汤姆的人只好做了鸟兽散。

第二天,法庭如期开庭了。

芬奇原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参加,可两个孩子还是偷偷地跟着到了法庭。由于一楼没有了座位,他们跟着有色人种上到二楼旁听。

他们亲眼见证了父亲在法庭上的精彩表现,通过法庭辩论,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鲍伯·尤厄尔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之一,同时也是个酒鬼。他有七个孩子,贫穷的家庭重担全部压到他的大女儿梅耶拉·尤厄尔的肩上,为了养家糊口,她不得不拼命地劳作,以至于,她几乎失去了生命中最期待的东西——男欢女爱。

当汤姆每次路过她家门口的时候,她总是以各种理由央求汤姆去她家帮忙。其实,她需要的不是帮助,而是一个男人对自己的体贴。当她攒够了一笔小钱,可以让弟弟妹妹们去镇上的时候,她急切地期待着有机会单独跟汤姆约会。

当她倒在汤姆怀里的时候,突然,她的醉鬼父亲出现在门口。汤姆吓得落荒而逃,可这一切于事无补。鲍勃狠狠地打了自己的女儿,并让她向法庭控告汤姆强奸她。

在那个年代,白人告黑人虐待和强奸,法庭立即采信。汤姆被关押了起来,并被法庭公开审判。审判过程很精彩,芬奇律诗通过一个简单的证据证明梅耶拉·尤厄尔脸上的伤不是汤姆所伤,理由很简单,因为汤姆的右手自小就是残疾,他不可能用残疾的手去打梅耶拉的左脸。

虽然,事实是如此的清楚,可法庭依然判处汤姆有罪。

当芬奇律诗走出法庭的时候,二楼的有色人种集体起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这位坚持正义和公理的律师致敬!

(未完,待续......)

朱晔(古磨盘州人)

安徽望江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金融作家协会理事;2008年开始文学创作,已出版著作6部,累计出版200万字。

已出版作品

历史散文(3部):《理说明朝》《理说宋朝(北宋篇)》《理说宋朝(南宋篇)》

旅行随笔(1部):《一车一世界》

长篇小说(2部):《最后一个磨盘州人》《银圈子》

期刊发表作品若干:散见于《文艺报》《厦门文学》《中外文摘》《金融时报》《安庆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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