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正文

经济学思维:公司制度设计三个要点

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才能增加收入,饼才会越来越大;

但人与人之间不完全可信,生活当中存在着大量不靠谱的人、不靠谱的事。

怎么样才能减少遇上这些人、这些事的机会?

办法就是合约的选择、制度的建立,公司也正是因此而诞生的。

今天就从经济学视角讲讲制度的建立。​

什么是好的制度?

经济学有一个判断标准非常认同,看一个合约的安排、看一个制度的设计,说它好与不好,标准在于在这个合约安排下、在这个制度安排下,他能不能确保一人做事一人当。

好的制度,一人做事一人当,一个人做了好事,他能够充分地享受由此带来的好处;同样,一个人做了坏事,后果也是尽量由这个人,而且只由这个人来承担。

不好的制度,一个做事别人当,当今社会很多公司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努力,成果却成了别人的,努力得不到保护,就不会努力,这也就是很多人躺平的核心原因。一个人懈怠,后果却成了别人承担,懈怠者得不到该有的惩罚,懈怠者就会滋生更多,因为懒惰是人类天性,久而久之效率越来越低,慢慢被淘汰。

​经历过五家公司,小到几十人,大到十多万人,待过国内,也待过国外,对比来看,差异很大,但上述的判断标准却是同等适用的,外部性越低,越是好的制度,效率也越高,增长越快。

所以,好制度的第一个关键:责权利对等。

那责权利对等是不是就够了,有很多小作坊,也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却没有做大做强,为什么呢?

因为模式不同。同样的一份付出,模式不同,收益可能是十倍、百倍的差异,对比世界五百强公司的人效比就能很明显看到差异,有些公司规模很大,但员工达到几十万人,而有些同等规模,员工只有几万人。

不同制度设计,形成不同的内外部竞争,带来不同的效率,边际成本收益是衡量效率的关键,不同模式,效率大致可分为四级:

第一级效率成本收益接近1:1,大多数小作坊、工厂就属于这一级,多一个单位的人力,收益可能就会多一份,比如富士康。

第二级效率成本收益接近1:10,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就属于这一级,通过构建技术、产品、渠道等壁垒,享受一定的红利期,从而获得较高收益,比如美的。

第三级效率成本收益接近1:100,能够充分利用杠杆,内部10%的小投入,通过撬动外部资源,与外部合作完成剩下的90%,从而获得高收益,比如小米。

第四级效率成本收益接近1:1000,能够构建起平台,形成网络效应,平台建成后几乎零投入,买卖双方自行完成商业闭环,平台获得超高收益,比如淘宝。

所以,好制度的第二个关键:高效率模式。

上面主要是内部视角,那么外部呢?

好的制度要保证公司的持久性,就需要有持续的竞争优势,最终才能在市场上存活。竞争有赢家,就有输家,赢家就会做大,输家就会出局。竞争有许多纬度,许多制度约束未必合理。

反对自由市场垄断是没有必要的。有些国家就会阻止公司过大,建立反垄断法,但其实动态竞争比静态诉讼更加有力。不是非要把一个做大的企业拆解开来才叫竞争,而是一种模式取代另外一种模式,一种类型的产品取代另一种类型产品的竞争。模式的迭代、新产品类型的迭代,是一种更有意义的竞争。比如微信取代短信,互联网新平台取代部分传统行业。

非自由竞争垄断是有害的,自由竞争垄断是无需担心的,反倒是更有效的方式。

评判一个市场是不是垄断,应该看行业入口有没有限制,其他企业做一个同样的App有多难,行政上面有没有阻力,算不算是一种非法行为;为了集资去找投资人,是不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不是,那么这个行业入口就是完全畅通的,这个行业内部的竞争就是动态的,激烈的。

掠夺性定价是不可能成功的。靠大出血、靠低于成本价来销售,从而把对手赶出市场,然后再重新提价把利润赚回来这种策略其实不靠谱,风险很大。因为竞争对手的资源要么本来就没离开市场,本来就每天还在运作;要么就是回来的成本其实比很多人预想的要低。

捆绑销售只是一种价格歧视。并不能够帮助卖家增加他的垄断收入;也不能帮助卖家把他的垄断地位,从一种产品扩充到另外一种产品。卖家进行捆绑销售有其他目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进行价格歧视。

任何一位垄断者,也就是觅价者,他面对的那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没有变化,他只能在这个约束下面寻找他的利润最高点。任何增加消费者不必要负担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低零售价限制是有益的。这种安排的经济学理由就在于,它要通过限制价格的竞争,鼓励零售商在服务的维度上面展开竞争,防止一些不提供服务的零售商,搭那些提供服务的零售商的顺风车。最低零售价限制,确实会抑制了同一个品牌不同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因为价格被锁定了。但是由于价格被锁定,他们没办法在价格的维度上展开竞争,所以他们就会在价格以外的维度,也就是服务的维度展开竞争,他们服务的质量就会提高。而结果是整个品牌的产品体验提高了。也就是说,同一个品牌内部零售商的竞争削弱的同时,品牌和品牌之间的竞争加强了,品牌的综合服务提高了。这是促进竞争的行为,这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做法。

不管是最低零售价限制、最高零售价限制,还是销售区域的划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表面上看,它们都是一种限制贸易的行为、限制贸易的约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它们又引导了经销商在另外的一些维度展开了竞争,提供了更多的增值服务。

自由垄断管制、价格管制等制度对竞争的约束很多时候是事与愿违的。

所以,好制度的第三个关键:鼓励自由竞争。

最后的话,

站在经济学视角看制度,

责权利对等是基础,设计越好,员工幸福感越高,成就感越高,动力越足。

平台模式是顶级效率,投入产出比最高,未来优秀企业的必然方向。

自由竞争是保障,把选择交给市场是最好的选择,动态竞争要好过静态诉讼,面对新事物诞生,最好的策略是让子弹飞一会儿。

(完)

你可能想看: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