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典型范例:
1. 年月日时起卦: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得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2. 体用互变解卦:先生断之曰: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见巽木,复生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况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于凶危也。
二、 费猜之谜:
在《梅花易数?八卦万物类占》中,单单兑卦类象,作者列举了二十七类一百一十二象。为什么在“观梅占”中,独独以兑卦为少女呢?为什么“观梅占”独验于人事呢?这确实是一个困扰后人的费猜之谜。
对于这个问题,前人已作了初步研究。《梅花易数?心易占卜玄机》说:“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这是一种猜测,究竟有何“属”呢?不得而知!
《梅花易数?三要灵应篇》中。作者提出了十五类外应情况。显然,外应思想大大地扩展了占卜的信息来源。外应是特定条件下的信息反应。《梅花易数》“观梅占”的外应是什么呢?为了推测当时的外应信息,我们不妨先看另一个占例:
1. 观物占例:据《字触?外部》转载:南宋时期,安徽新安人汪龙,双目失明,人称“瞎龙”。他善于“遇物起数,多奇中”,因而门庭若市。徽州太守怕他妖言惑众、聚众闹事,想刁难并法办他。有一天召汪龙到府衙,太守问他:“我手中何物,如果说对了就放了你;如果说错了,就用乱杖打死你。”汪龙请求指一个东西提示提示,以便猜射。大堂之上刚好有一名少妇替亡夫诉冤,太守指了指少妇,汪龙立刻回答说:“是一只麻雀。”太守吃惊地问:“是活的还是死的?”汪龙机敏地答道:“生死在老爷手中掌握着。”太守听罢,说:“可以与这个盲人谈术数。”并问何以知之。汪龙回答说:“那个妇人是一个年少佳人,又穿孝服,以意解之,就知道是麻雀。”
2. 有益启示:汪龙的遇物起数,实质上就是邵子的观物起数。北宋与南宋相去不远,邵子的“观梅占”,汪龙或有所知。从汪龙的观物占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从拆字的角度看,“雀”可拆为“少”、“佳”,以“对关法”完整地说,乃“少年佳人”。
3. 观梅占例:在“观梅占”中,邵子见“二雀争枝坠地”,以“雀”为“少年佳人”,以兑卦应少女,诚有以也。
综上所述,“观梅占”中,作者秘而不宣的外应,其实就是拆字之应。它正是《梅花易数?三要灵应篇》中的第十一应也。本文引述“观梅占例”是虚,以《梅花易数》解《梅花易数》是实。外应系统非常复杂。书不尽意,言难尽传,所以历代占卜高手称其为不宣之秘。
观梅占之古例新解
“梅花易数”此名,便是因“观梅占”此例而得。(卦象在下面,也可参看附录在后面 的“观梅占”全文。)
卦象是:“泽火革”之“泽山咸”,上互卦为乾,下互卦为巽。 在这个卦例中,起卦者(也是断卦者)将梅花易数的精髓(卦象与外应)发挥得淋漓尽 致,令人叹为观止。 (详见附录在后面的“观梅占”全文)。
对于起卦者(也是断卦者)的思路,我解析如下: 兑为少女,受离火之克,巽木又煽起离火,变卦下卦艮土虽生体卦兑,怎奈距离太远( 体卦与变卦之间夹有互卦),故助力不足,少女受伤难免。为什么说少女是从树上摔下 来的呢?根据外应“二雀争枝坠地”。上互为乾为头下互为巽为股,表示她摔下来的 时候是头上股下,股着地(用变艮土为地)。为什么说是明晚呢?卦中离为火,紧靠着 它的是用互巽(木把),合在一起便是火把,白天要火把何用?必在晚上也。花是生命 短暂的东西,以日时断之(结合外应,这里取时辰)。上卦数兑数二,下卦数离数三, 加起卦时辰数申时九,得数为十四个时辰(即现代二十八个小时),用另一法观之:上
卦数兑二,下卦数离三, 变卦上卦兑数二,变卦下卦艮数七,合起来也是十四个时辰,即农历十八日 戌时。当晚月光很强,那少女借着月光爬上树欲折一梅花枝,那园丁在较远处借着月光 依稀看见树上有个人,误以为有人在搞破坏,于是举着火把呵斥着从远处赶来,那女子
一慌,脚下一滑便摔下树来,幸亏股部先着地,故伤得不重。
泽火革 天风姤 泽山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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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 ▆ ▆▆▆ ▆ ▆
▆▆▆ 动 ▆ ▆ ▆ ▆
[本卦] [互卦] [变卦]
附原文及译释:
《梅花易数》原文:观梅占(年月日时占例):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 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得二 ,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数,为离,作下 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 ,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 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于凶危也。
译释: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邵康节先生偶然观赏梅花,看见两只麻雀为抢占 枝头而坠落在地上。邵康节先生说:“不发生变动不占卦,没有事情不占卦。现在两只 麻雀为抢占枝头而掉到地上,真是怪事。”因而占之:辰年的数是五,十二月的数是十 二,十七日的数是十七,三数相加共三十四。三十四除以八,余数是二,二属兑卦。以 兑卦作为上卦。加上申时的数九,共有四十三,被八除,得余数三,三为离卦。以离卦 作为下卦。这样就得到了革卦。 再将上下两卦的总数(其实是下卦的总数)四十三用六去除,余数为一,表示初爻动。 革卦初爻动变为咸卦。其中革卦中间的四个爻互卦是乾卦与巽卦。
因此,邵康节先生占断说:“细推这一卦,明天晚上应当有女孩子来折花,园丁误以为 她在搞破坏,于是追赶她,她受惊而坠落到地上,摔伤了大腿。因为在所占得的革卦中 ,上卦为体,兑是金,下卦离为火,为用;兑金为离火所克,互卦中巽木又生起离火, 火热很盛,克体的卦气旺极了。兑为少女,因此推知有女孩子被伤,互卦中的巽木,又 遇上乾金、兑金克它。于是知道巽木被折,而巽木在人体表示大腿,因此有女孩子摔伤 大腿的应验。幸亏初爻动离变成艮,兑金得到艮土的资生,可以推知女孩子只是被摔伤 ,而不至于有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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