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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怎样变成一种公众权利的?

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轮消费者权益立法活动。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在一次国情咨文演讲中提出,消费者拥有四项权利,分别是:

安全权,即不受危险产品伤害的权利;

被告知权,也就是不让扭曲事实的、欺诈性的、误导性的广告和包装伤害的权利;

选择权,可在互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中进行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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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权,能够在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发声。

在那之前,美国政府和国会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1906年《食品和药品法》禁止食品使用虚假和误导性标签;1913年的《古尔德修正案》要求,食品包装必须标注净量;1938年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强了对填充量不足和包装欺诈的管控。

尽管如此,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消费者相对于制造商、品牌商和广告商仍是绝对意义上的弱势一方,商品包装上的标注、商品广告的误导性强,商品填充不足,以及虚标原价再打折的欺骗做法,都颇为常见。

1958年当选的密歇根州参议员菲利普·哈特是推动“包装实情”立法的主要推动者。他在1961年提案,至1966年艰难的让《公平包装与标签法》获批并予次年实施。菲利普·哈特的努力产生了重要意义,因为在美国,消费者选择一向被看成是个人选择自由,而厂商的销售经营行为也被定义为绝对意义上的市场行为。这种情况下,企业界有很强的动力游说阻碍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获得通过;反过来,相当数量的美国民众也并不赞同增强政府调控经济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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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名新闻传播学者、社会历史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迈克尔·舒德森在其所著的《知情权的兴起:美国政治与透明文化(1945-1975)》一书中就谈到,当时美国公众对于商品欺骗性、误导性的标签和外包装所困扰,但“愤怒还未积累到一触即发的地步”。有趣的是,当时有人提出,因为家庭中负责家用购物的通常是女性,而家庭主妇被认为是精明管理家务的最佳角色,因此通过强制性立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也被认为“低估了美国家庭主妇的智商”。

所以,要增强美国消费者对于知情权的了解和重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身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代表来推进这方面的立法。这本书介绍了美国在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社会活动家埃斯特·彼得森。彼得森出任约翰逊政府的消费者事务特别助理一职,积极加强宣传,并与知名企业合作来推动商品标签和外包装的完善,使得商品信息的介绍更加透明。通过彼得森等人的努力,美国公众对于商品信息的认知立场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开始被广泛接纳,而这也成为了20世纪后期美国政治和社会改革的重要成果,推动美国政治和社会各领域公众、消费者、用户开始获得前所未有的知情权。

时至今日,无论在美国,还是我国等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自己作为公民、消费者、用户所应享有的知情权早已感到习惯,认为这是一种理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但在短短几十年前,这种权利在美国为代表的各国还并不普遍。很多时候,无论是政治人物、企业家,甚至公众代表,都怀疑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甚至担心公民、用户、消费者知道得越多,对于企业就越不利。

《知情权的兴起:美国政治与透明文化(1945-1975)》这本书开篇就指出,在1945年前,知情权这一概念在美国的政治话语中基本不存在。1945-1975年的三十年间,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各领域,分别、互不相关的兴起了人们争取知情权利的斗争,并且持续坚持这种斗争,直至知情权利成为人们广泛接纳的本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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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讨论了1966年美国颁布实施的《信息自由法》的出台背景。《信息自由法》奠定了我们今天所处的互联网时代公共事务透明化原则的基础,这一法律得以通过相当不易,原因是二战后美国启动了对苏冷战,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使得美国政府的许多事务强调安全性,在这种背景下要让旨在实现美国政府体系的运作过程和结果公开化,面临的挑战相当严峻。书作者指出,《信息自由法》的出台得益于美国二战后一段时期内不断提高的高等教育覆盖率,即能够被美国主流媒体影响、可以成为信息自由法案支持者的群体,在有效扩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的许多议员甚至主动提出应实现美国国会政治流程的公开,便于议员政治行动、国会政策议程纳入公民监督。

1945-1975年,也是美国报纸和电视媒体的黄金岁月。美国战时宣传让广大政界认识意识到宣传、媒体的重要性,而196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所推出的肯尼迪和尼克松电视辩论节目,更是让政治人物朝着公众明星的方向发展。所以,美国政府开始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许多重要事务的报道,而后者还“突然变得喜欢刨根问底、喜欢分析”,对既定权威的批判态度增强。可以认为,美国公众的知情权概念尤其是对于美国政府、总统的信息的知情诉求,很大程度上是在这一时期由媒体议程所引导强化的。

知情权从一种必要的权利,变成一种必要的而且极度急迫的权利,源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环境危机,并推动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在1969年底经国会审查通过。应该指出的是,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各地的工业企业转型为军工企业开足马力进行生产,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国内公众的环境认知非常薄弱,20世纪60年代则出现了一连串引发公众关注的环境灾难,以及环保活动家、环保组织所成功运作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直接导致美国民众对于环境危机抱以恐惧和愤慨,扭转了华盛顿漠不关心的态度。

这本书指出,知情权被接纳成为公民权利体系以内,被民众认为是自己理所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意义重大。美国以及受到美国改革影响的其他许多国家,政府对于广大公众的能见度迅速提高,互联网时代到来后,实时通过网络发布政务信息成为常态,有助实现公共治理的阳光化和清明化。知情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一些国家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受消费者知情权、公众环境知情权、公众政府事务知情权的影响,知情权被不断扩大边界,扩散到了金融、医疗等领域,投资者对于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公开要求,而医生而今也更加主动的向患者一方提供治疗和药品等过去隐匿不宣的信息。虽然知情权的普遍化,不可避免产生少数人滥用这一权利从而导致公共部门、医疗机构遭遇无谓纠纷的现象,但总体上仍是当代社会迈向层次更高的政治文明的关键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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