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方宝”银锭是清朝、民国初年江西地方官炉铸造或由官府指定核准私炉熔铸、标准重五十两的解库官银,正面呈方形,边沿翘起,底小面大,其器形固定,大气厚重,规整划一,成色好,份量足,在银锭史上享有盛誉。由于“江西方宝”银锭铸造使用的时间跨度长、铸地铸炉复杂,加上时光的流逝,回收熔毁等种种因素,前人及近现代的著述图书对其涉及不深,有的描述仅寥寥数言,过于笼统,难窥其貌。笔者归纳图书刊物、钱币拍卖会银锭实物资料,进行筛选整理,试图对“江西方宝”戳印的特点、规律、重量、大小以及收藏价值等方面作必要的探讨。
一、“江西方宝”银锭戳印的特点及规律笔者通过查阅《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清民国银锭银元铜元卷》(以下简称《大系》)、三秦出版社出版的《元宝图录》、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银锭图录》(以下简称《银锭图录》)以及近年举办的钱币拍卖会以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208枚“江西方宝”银锭的实物资料。概括锭面上的戳印,主要有五种格式:
一式 戳印“ ××县嘉庆(等年号)××年××月伍拾两(匠)××”。这种格式的银锭:正上方为“××县”,左(右)戳印两列“××××年××月”,右(左)戳印两列“ 伍拾两(匠)××”,或“(匠)×× 伍拾两 ”,如安福县道光贰拾肆年伍月伍拾两匠朱森①。这种戳印格式占大多数,208锭中有142锭,占68.26%。
比较有代表性的银锭如下:
二式 戳印“万安(或万载、万年)县×× ××年××月江西官银号伍拾两”,这种银锭正上方为“××县” 左戳印两列“××××年××月”,右戳印两列“ 江西官银号伍拾两”,没有银匠的名字。如“万安县宣统元年伍月江西官银号伍拾两”②。208枚银锭中,有44锭,占 21.15 %,均为万安、万载、万年三县官炉铸造。
三式 戳印“江西足宝 江西足宝 江西足宝 江西足宝”③。 上方、下方 、右侧、左侧,均有戳印“江西足宝”。208枚银锭中,有5锭,占2.40%。
四式 戳印“江西(××)官炉银道光□□年伍拾两”。正上方“江西”,中间“官炉银”,下方“仕足”,左右两侧“道光十一年”。嘉德2003春拍中,见“江西官炉银道光十一年伍拾两”④和“江西源盛官炉银道光十一年伍拾两”2枚,占0.96%。
五式 戳印“××县 光绪年 伍拾两”,中上方“××县”,左为“××”年,右为“伍拾两”。见3枚,占 1.46%,分别为“万载县光绪年伍拾两”2枚,“高安县光绪年伍拾两” 1枚⑤。
此外,不符上述戳印规律的有12锭,占5. 77%。
归纳上述银锭,一式、二式、三式占银锭,合计190锭,占总数的91.34%,且戳印特点明显、规范严谨,有基本规律可循。所涉及的年号有: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咸丰、光绪、宣统;所涉及的县有:南昌府的南昌县、新建县、丰城县、奉新县、进贤县、武宁县,饶州府的鄱阳县、余干县、乐平县、浮梁县、德兴县、安仁县、万年县,广信府的贵溪县、广丰县,南康府的建昌县,九江府的德化县、彭泽县,建昌府的南城县、新城县、南丰县,抚州府的金溪县、宜黄县,临江府的清江县、新淦县,瑞州府的高安县、上高县,袁州府的宜春县、萍乡县、万载县,吉安府的庐陵县、太(泰)和县、吉水县、安福县、万安县,赣州府的信丰县、兴国县,宁都直隶州的石城县,南安府的大庾县。其中,万年、万安、万载3县银锭居多。清代江西省有74个县⑦,银锭中出现的县名只有39个,这里所见的略过江西省行政县数量的一半,肯定还有许多遗漏和有待发现的实物资料。因此,“江西方宝”银锭实物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仍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二、“江西方宝”银锭铸造的时间、重量及尺寸“江西方宝”银锭何时出现的史料无明确记载。从现存的银锭实物来看,“江西方宝”银锭在乾隆晚期就出现了。目前存世的乾隆晚期银锭有四:一为“宜黄县乾隆肆拾陆年肆月匠万□伍拾两”银锭⑧,从时间看,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二为“广昌县伍拾两匠刘元乾隆四十八年二月”银锭⑨;三为北京大晋浩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3年拍卖会出现的“丰城县乾隆伍拾贰年肆月伍拾两匠万裕”银锭。四为大英博物馆出版的A Catalogue of Sycee in the British Museum一书中记载的一件,铭文为“南城县乾隆六十年六月伍拾两匠××”, 此锭已回流,在北京大晋浩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3年拍卖会出现。4枚银锭分布抚州府的宜黄县、建昌府的广昌县、南城县以及南昌府的丰城县等3府4县,从中可以推测,乾隆晚期的“江西方宝”银锭,不在是江西某县的一枝“独秀”,而是全省较为普遍且固定的解库官银样式。这个观点可以通过时间和实物的发现加以证明。
之后“江西方宝”银锭在嘉庆、道光、同治、咸丰、光绪、宣统年间均有铸造,尤其以光绪年居多,到了民国初年后逐渐退出历史。
其中一式为地方官炉铸造或由官府指定核准私炉熔铸,最早出现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至光绪年结束,时间长达100多年。这期间有一种现象,即银锭铸造有一个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即光绪之前,各地县炉的银锭出现较多,但到了光绪年,银锭基本上是万年、万安、万载三县地名。一式142枚银锭中,光绪年之前,各县铸的56枚,占39.44%,到了光绪年,基本上很少出现。而光绪年以后,万载、万安、万年三县的银锭有86枚,占60.56%。这仅仅是个统计数据。需要说明的是,图书在编写过程中,都是选择有代表性的银锭,各县银锭大多有代表性,而三县的银锭数量较大,不可能一一选录,因此统计难免偏差。三县的银锭所占的比例,实际上还要高出许多。
二式是成立江西官银号之后开铸的。光绪二十八年春(1902年),由江西布政司会同江西厘金局筹拨资本金八十万两,设立江西官钱局,同年八月又设立官银号,与官钱局并存,代为各县铸造银锭。光绪二十九年,江西官钱局与官银号合并为江西官银钱总号,分别在万年、万载、万安设立官银分炉,负责代为各县铸造解库的银锭。因此,二式只有万年、万载、万安三县炉名。较早出现的为“万安县光绪贰拾玖年拾月江西官银号伍拾两”,较晚出现的为“万年县宣统叁年陆月江西官银号伍拾两”银锭。这是需要纠正的是《大系》第80页5处称之“江西官银局”和1处称之“江西官炉号”,经笔者图文对照,发现是笔误,其实均为“江西官银号”。
三式是民国成立后,1912年,官银号改组民国银号,铸“江西足宝”。此时国内货币结构发生变化,对银两的需求量逐渐萎缩,铸量也相继减少。
“ 江西方宝”银锭的实物重量在1850-1950克之间。标准重量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库平南昌五十两;一种是洋例平五十两⑩,且后一种说法更为流行。按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张家骧《中华币制史》载,“江西方宝每锭重洋例平五十两”,此说法应该是有依据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三个明显不相符的地方:其一,与实物重量不相符。洋例平1两合36.53克,则“江西方宝”银锭每锭应重1826.5克,而“江西方宝”银锭 实物重量在1850克以上,有的重1950克以上,显然是矛盾的;其二,时间上不相符。洋例平是1861年汉口开埠之后的出现的平砝。而“江西方宝”银锭在乾隆晚期就出现了。从时间上看,“江西方宝”银锭实物的出现,早“洋例平”标准的出现有80余年。无论是早期的,还是后期的 “江西方宝”银锭重量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也排除平砝期间的变化;其三,与体制不相符。洋例平是汉口通商贸易通用的平砝标准。库平是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货币单位,立于康熙年间。“江西方宝”银锭有别于当时江西境内市面流通的镜面锭、圆碗锭,目的只有一个“解库”,以库平作为衡量标准,合情合法。因此可以排除“洋例平五十两”这种说法。
笔者认同“南昌库平五十两”这一说法。至于库平的标准,中央与地方、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均有不同,差别甚大。中央政府库平一两的标准是575.28英厘,即37.31256克。在地方广东省的最重达 583.3英厘,即37.79725 克,宁波库平一两最轻只有569.1英厘,即36.87711 克 (11)。
这里还需补充的一点,《元宝图录》收录“江西方宝”银锭32枚,有16枚锭重均为“1850克”,其数据值得商榷,可能与实际锭重有所误差。最新出版的《银锭图录》,采用了《元宝图录》中的部分银锭实物,经比对,其锭重量数据作了纠正,更为精确可靠。如“安福县道光贰拾肆年伍月伍拾两匠朱森”锭,两部图录都采录了,实为同一银锭,《元宝图录》标明锭重1850克,《银锭图录》标明锭重是1883克。余者这里不一一叙之。
“江西方宝”银锭长79—105、宽78—90、高29—79mm,尺寸大小相对比较固定。
由于笔者资料有限,仅依收集到的资料整理,难免以偏概全、管中窥豹,在此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江西方宝”银锭的深入研究尽一点绵薄之力。请同好指正。
注释:①②③选自《元宝图录》。
④选自《中国嘉德2003年钱币春拍》。
⑤⑥⑧⑨选自《中国银锭图录》。
⑦《清史稿 卷六十六·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江西》。
⑩《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清民国银锭银元铜元卷》第61页。
⑾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33页。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14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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