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出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省委“一把手”和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实施意见聚焦省委“一把手”、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省纪委3个监督主体,“条目化”“清单化”梳理出37项重点任务,持续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进一步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依据及遵循。
近年来,在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陕西积极探索,在铜川市开展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试点,创新监督方式和内容,探索建立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3张权责清单。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协同发力不够问题,在宝鸡市、延长石油集团开展“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并将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在实践中增强监督的治理效能。
陕西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省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单列一部分,并细化为12条内容,对省纪委、纪委书记的监督履职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省委“一把手”、省委常委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发现下级“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议事决策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省委报告。
据悉,陕西省纪委监委持之以恒,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去年,陕西省纪委监委查处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何发理,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金荣,省自然资源执法局原局长陶虎生等“一把手”贪腐案件,处分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221人。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监督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强化日常监督以及做实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谈话等作出规定。“陕西省委在加强对常委班子成员的监督中,制定完善岗位责任正面和负面清单,健全和落实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省委“一把手”履职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监督谈话全覆盖的要求。
2022年,陕西省纪委监委结合自身职责职能,持续把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的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委敢于监督,切实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到实处。
此外,陕西省纪委监委还建立与党委书记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省纪委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定期向省委“一把手”报告、提出建议,并跟进相关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协助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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