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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精解第二十五章

(原文摘要)不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

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

前面说过,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我们必须研究每一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双方的特点,然后综合起来,暴露这些矛盾在其相互联结上的特殊性和这一过程的本质,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但在这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多数矛盾之中,必有一个根本矛盾,规定这一过程的本质。这根本矛盾以及由它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贯彻于过程的始终,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

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多数矛盾联系着的运动过程。在那些矛盾中,有一个根本矛盾,也就是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制的私人性(即是社会的生产和资本家的占有)之间的矛盾。

这个根本矛盾及由它所规定的资本主义的本质,贯彻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始终,要到资本主义社会消灭之日才能消灭。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那根本矛盾能规定其他的矛盾,或者影响其他的矛盾。

这根本矛盾的运动,到了一定程度,就采取激化的形式,于是由它所规定或影响的其他许多矛盾,就发生显著的变化,有些矛盾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是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于是过程显出阶段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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