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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建立与发展

联合国是在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基础上建立的。1944年秋在华盛顿郊区召开敦巴顿橡树园,会议起草了一个新的国际组织章程草案——《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基本上规划出新国际组织的蓝图,并确立其名称为“联合国”。1945年2月在举行的英美苏三国首脑会议,又进一步解决了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这一重要问题。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隆重开幕,这是史上的一次盛会。在整整两个月的时间里,50个国家的代表们经过研究、讨论、争论以及多种形式的协商,终于完成了宪章的起草工作。1945年6月26日,举行了《》签字仪式,这一天后来被联合国定为“宪章日”。《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获得足够批准书而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10月24日因此被命名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是联合国一切活动的准绳和。第一章规定了联合国的4项宗旨和7项原则。

4项宗旨是: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②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③促进国际间有关、及方面的合作;④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7项原则是:①会员国主权平等;②切实履行《联合国宪章》义务;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④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⑤集体协助;⑥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⑦不干涉内政。

这些宗旨和原则是《宪章》贯穿始终的精髓,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人民渴望建立一种新型国际关系的企盼,并且在战后许多重要的文件中得到进一步重申,成为普遍的国际关系行为规范。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下设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法院、托管理事会以及秘书处。

大会由联合国的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始举行常会,12月25日闭幕,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大会无权对任何成员国政府采取行动,但它提出的建议作为世界舆论的表达,具有道义上的影响力。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美、英、法、俄)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是联合国体系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在联合国机构中享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负责协调经济及社会事务。

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构,托管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步以及托管领土向自治或方向的逐渐发展。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关,设在海牙,由15名国籍不同的独立法官组成,管辖权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以及宪章或现行条约或公约中特别规定的一切事项。

秘书处的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计划与政策,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以及所需要的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脑。

联合国成立之初,亚洲和非洲大陆的许多国家仍处于殖民主义的枷锁下,51个创始国中亚非国家只有13个,还有20个,而且这些亚非拉国家许多也只是形式上的独立,实际上则在政治、军事、经济上受到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操纵控制。在这种力量对比下,联合国一度成为少数西方大国的表决机器。联合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就是美国操纵联合国充当了侵略朝鲜的工具。

随着美苏两国争夺世界霸权斗争的加剧,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把联合国当作争霸的一个战场,在表决中常常玩弄“你赞成,我必反对”的对抗游戏,在安理会轮番使用否决权,致使联合国在重大问题上往往议而不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使亚非拉民族独立国家日益成为联合国内举足轻重的力量,在联合国内发挥着重要的抗衡和制约作用,改变了联合国的成员结构和力量对比状况。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东西方关系出现了缓和,联合国内出现了以常任理事国为核心的安理会集体发挥作用的新的运行机制,即在审议和处理重大问题时,5个常任理事国事先进行磋商,然后由安理会讨论并形成决议。解体后,俄罗斯取代苏联,成为常任理事国,联合国逐渐成为平衡世界各种力量和利益的中心。与此同时,各种全球性问题日渐突出,联合国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担负了更多的职责。进入21世纪,联合国在全球化浪潮中进一步确定了自己的地位。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规划了联合国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把安全、发展和人权作为联合国活动的三大支柱,为创建一个更和平、更繁荣、更民主的世界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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