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申文波
这两年,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案子较以往少了许多,充分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被追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超期羁押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给间接剥夺了通过进入服刑程序从而获得减刑等机会的权利。被追诉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精神上的压力也非常大。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格外注意案件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及时审查羁押/办案期限是否超期。判断承办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如果属于该类案件,应及时向驻所检察官或办案单位反映,提出超期羁押审查建议,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羁押/办案期限十分重要,现分享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及法律依据,以供同仁检索办案使用。
▲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
▲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
▲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
▲ 死刑复核和发回重审阶段羁押期限
▲ 不计入审限/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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