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时效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提交材料
2、登记
申请五日内,符合条件受理并通知;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不受理可以起诉
3、受理
五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十日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程序
不符合条件通知不受理并说明理由。可以起诉
4、调解
先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调解不成或者送达前反悔,仲裁庭裁决
5、开庭
组成: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简单案件一名
仲裁员
受理五日内通知
6、回避
理由
(1)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有利害关系
(3)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4)私自会见,或者接受请客送礼
7、延期
开庭五日前通知。正当理由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
8、鉴定
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当事人约定机构鉴定;没有约定仲裁庭指定
9、撤诉
拒不到庭、中途退庭视为撤回
和解撤诉
10 、审理期限
四十五日内结束。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不超十五日。逾期未裁决,可起诉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关系明确;严重影响生活
2、申请书
裁决
1、期限
四十五日内结束。经主任批准延期并通知,期限不超十五日。逾期末裁决,可以起诉
2、部分事实清楚,可以部分先裁决
3、劳动者申请,可以不担保
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最低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执行
1、材料
申请书一份
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单位方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一份
裁决书一份,送达一份
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交律所函一 份及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和起诉
1、撤销
单位可以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证据伪造
(5)隐瞒证据
(6)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2、有规定情形之一,裁定撤销
3 、被裁定撤销,十五日内可上诉
不服起诉
其他裁决不服,十五日内起诉;期满不起诉,裁決书生效不服起诉
其他裁决不服,十五日内起诉;期满不起诉,裁決书生效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