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6.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件。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与面向行业的各级创新平台建设。
3.鼓励各区(开发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考评,3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级研发机构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时会有加分。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面向行业的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5.鼓励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4.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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