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为团标,标准号为T/CCEAS 001-2022,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是推荐性标准,2023年3月1日实行。该规范及相关条款在双方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才能适用。这是目前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较为系统的计价规范。本文从两个角度解读。一、从规范的架构角度解读。本规范的架构由总则、专业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及项目清单、招投标下的工程款与工期确定、合同价款的影响因素、工期提前延误、签证与索赔、工程款的里程碑支付、未完工程的结算、争端解决途径、常见的工程总承包文档表格、规范的用词及条文说明组成。(一)总则,见规范正文第1页。明确指出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处理计价纠纷的原则、计量的适用标准,以及适用本规范时应注意其他标准的规定。(二)专业术语,见规范正文第2-7页。涉及37个专业术语,由已在其他规范中定义的专业术语及在本规范中新定义的专业术语组成,前者如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发包人要求、预备费等,后者如优化设计、设计优化、里程碑、项目清单、价格清单等。(三)基本规定,见规范正文第8-14页。分三个部分,一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二为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方法与标准;三是与计价相关的风险。
1、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倡导两种模式,分别为EPC模式与DB模式。EPC模式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DB模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规范对模式适用的情形,进行了推荐。两种模式都应当编制《发包人要求》文件。与施工总承包一样,总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提倡工程保险。2、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方式。就发包人而言,工程总承包首先需要控制投资,规范明确通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控制。勘察为设计之前的工作步骤,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规范对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的相关阶段做了倡导性规定。规范明确工程总承包应当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双方无法把握的项目可单独采用单价,形成总价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工程总承包可以有项目清单、价格清单,清单仅作支付与变更的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甲供材。价款分期支付应当按照里程碑确定支付节点,具体依据为双方确定的价款支付分解表。规范认为预备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归属。3、与计价的相关风险。规范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推荐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有五种情况,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主要材料价格的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合同约定的调整与变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及地下掩埋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鉴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不同,双方承担的风险不同,规范又列举了其他风险,并推荐承发包双方按如下规则承担风险。首先是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数据与参考数据的错误风险。这些数据运用于现场地形和地下、水文、气候及环境方面以及原始测量控制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方面,表现为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者定线。规范认为EPC模式下,除了承包人发现错误且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的以外,发包人不对由其提供的数据负责,由承包人承担这些数据不准产生的损失(包括费用及工期)。在DB模式下,由发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其次是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在EPC模式下,以有经验的承包人是否发现错误分类,发现的,发包人坚持不改或者不作有效回应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承包人没有发现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承包人没有能力核实的等四种情况产生的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在DB模式下,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优化设计、深化设计导致的盈亏均由承包人享有或者承担。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的承包人文件错误,由发包人承担,前述已有的风险分配的除外;承包人文件的错误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更改纠正错误。
合同约定的金额,包含了合同确定的全部义务以及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这些义务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最后,在EPC模式下,除了以上风险,承包人对其他可能的风险、意外事件承担责任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4、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及项目清单。见规范正文第15-16页。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与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又分为建设投资与建设期利息。建设投资分为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工程总承包费用是指建设投资中除了预备费以外的费用。(1)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分为工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除了工程费以外的费用,都列入其他费用中,比如勘察费、设计费、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研究试验费、用地、工程保险等费用。(2)项目清单。施工总承包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叫项目清单或者模拟清单,标价后叫价格清单。与工程量清单不同,项目清单不是招投标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只是结算时计价参考依据。招标时,发包人可以不采用。项目清单中的量一般由消耗量计算而来,价格清单中的计价一般以信息价及企业内部“定额”基价为依据。规范建议发包人提供项目清单,并将预备费列入其中。
5、招投标下的工程款与工期确定。见规范正文第17-21页。规范按阶段确定价款与工期的方法与依据。(1)发包阶段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工期。发包阶段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形成,依据为投资估算或者概算的金额。工程费用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按估算与概算中同类或者相似工程费用计列。预备费按估算或者概算中的预备费作为依据列支。工期按同类或者类似工程确定。其余与施工合同总承包没有区别。(2)投标阶段的报价与工期。对于招标文件的价款与工期,投标人需做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响应的依据是发包人要求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文件。投标人响应的依据不应当是项目清单。(3)评价阶段。与施工总承包没有区别。(4)合同约定阶段。关于合同的约定,规范建议参照《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比如,规范要求合同约定需包含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总额、结算、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期中结算与支付的里程碑节点、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竣工结算、提前竣工的奖励、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亦然。再比如,规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发包人在收到计划与方案14内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对工程价款分解支付,规范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并做了细化规定,比如将工程价款分为工程费以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将工程费又分为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分为勘察费、设计费及其他专项费用,均进行支付分解。再比如,规范建议在工程总进度计划批复后的7天内,承包将支付分解表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时间为7天。逾期视为同意。总计划修改的,支付分解表也作相应修改并经发包人同意。(未完待续)作者简介:袁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1幢31层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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