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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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导致抑郁
咨询人的妻子在一家企业工作,不但常常加班,而且领导苛责,动辄得咎,心理压力非常大。一天妻子与领导发生冲突后,精神状态异常,当天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抑郁症。
妻子兢兢业业工作,却得了抑郁症,咨询人非常痛心,想为妻子讨回公道,因此咨询槐城律师抑郁症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向企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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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是否算工伤
要判断抑郁症是否算工伤,首先要厘清工伤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抑郁症既不属于事故伤害,也不属于意外伤害,又没有被收录进职业病目录,实践中单纯以工作压力大导致抑郁症为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工伤标准赔偿,也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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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引起的抑郁可获赔偿
那么员工得抑郁症,是否一律不予认定工伤呢?并非如此。北京法院就审过这么一个案子:
杨某参加单位组织施工时被一10多公斤重的铁棍击中头部,此创伤造成精神疾病引发抑郁症,继而在杀死其而后自杀。杨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条文拒绝,家属提起诉讼。法院二审认为杨某自杀属于因公死亡,终审判决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重新处理。
在抑郁症尚未被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大前提下,有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引发的抑郁症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单纯因为工作压力导致的抑郁症则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是平等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给劳动者提供违反平等原则的保护。因工作原因导致抑郁,不仅难以申请工伤认定,即便认定为工伤,得到的也只是经济补偿,对心灵造成的伤害确是难以愈合的。抑郁症可能导致的自残、轻生等行为,更是亲友们难以承受的伤痛。
槐城律师建言,没有谁比你更懂得自己的感受,如果一份工作带来的更多是压力、焦虑、越来越多的负面情绪,何必把自己困在这样一个岗位里,自己的身心健康还要自己来守护。
适用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件来源: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姚某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2018)沪01行终263号;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某某与严某、季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2013)宁民终字第3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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